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来宾一男子借了钱不还,被债主起诉到了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仍然不执行,并且还把名下被查封的车辆转移到异地。4月24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韦某。
韦某在来宾经营一家租车行,2012年6月8日,因经营不善,缺乏周转资金,遂向潘某借款2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于当年的8月8日之前还清。一年过去了,韦某非但没有将之前的借款还给潘某,还再次向潘某借款3万元,并约定于2013年6月17日前还清。至此,韦某先后向潘某借了5万元人民币。
约定还款的时间到了,韦某仍旧没有将两次的借款5万元还给潘某,并且停止了租车行的经营,去向不明。潘某在多次催款未果后于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5月8日,法院判处韦某应当支付潘某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之后,韦某仍旧没有在规定时间支付相关费用,潘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明,韦某名下登记有一辆小轿车,法院查封了该车辆,并准备扣押、拍卖。潘某得知消息后,使用手中备用钥匙开走了被查封的车辆并逃到忻城县,直到近期才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韦某明知其名下的小轿车已被法院查封,仍将该车辆开走潜逃,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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