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 (记者 韦海臣) 近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虚假宣传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作出判决。陆女士因某养发服务中心虚假宣传产品功能以及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养发中心经营者江某返还陆女士货款并支付3倍赔偿金。
2023年11月,陆女士因白发增多,到兴宾区某养发服务中心治疗白发转黑发。按照该养发中心经营者江某的要求,陆女士向其支付了9788元。该养发中心承诺2023年12月退还3000元保证金给陆女士,后续却一直未如期退还。 今年2月,陆女士发现江某出售给她的产品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者名称的“三无产品”,于是要求退款。申请退款无果后,陆女士向12315平台投诉,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养发中心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养发中心经营者江某在接到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后,仍拒绝退还陆女士支付的所有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陆女士将其诉至兴宾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江某退还货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支付三倍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自2023年6月起,在其经营场所内对其销售产品进行虚假的“白发转黑、治疗疾病”宣传。原告陆女士在被告处消费共计9788元,其中3000元为被告承诺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被告未按约定退还保证金,且销售的产品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法院认为,该养发中心经营者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返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江某返还原告陆女士货款和服务费用6788元,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的三倍赔偿金20364元,并返还陆女士保证金3000元。 本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市场上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合法的商家和产品,以免遭受经济损失。同时,也呼吁商家诚信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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