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9日,来宾市委批准兴宾区机构改革方案。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兴宾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主动对标对表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
对标对表 抓好“规定动作” 兴宾区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旗帜鲜明讲政治,对标对表落实改革任务。严格落实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的底线要求,在限额内设置机构,在核定的总量内盘活资源。 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上,始终坚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目标任务,按规定组建兴宾区委社会工作部、将兴宾区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再保留兴宾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对标对表优化调整兴宾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政数局等部门职责,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领域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不折不扣完成改革“规定动作”。 突出特色 抓准“自选动作” 兴宾区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在设区市和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前提下,压实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只保留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农业、应急管理等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其中,在城市管理领域,将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的部分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划转到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通过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集中”执法职能,实现了市和市辖区“一支队伍管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市区两级执法界限不清、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在应急管理领域,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领域执法点多面广量大的特点,将原兴宾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整建制划入兴宾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仅保留了专业执法队伍力量,用于保障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同时也有效解决了改革前应急管理执法力量散弱等突出问题,有助于提高应对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成效。 在全面总结三五镇、石陵镇2023年试点改革工作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要求,乡(镇)统一按照“5+4”设置,即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4个事业单位: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道因地制宜设置“4+2”,即4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保持不变;2个事业单位: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进一步推进迁江经济发达镇机构改革,将迁江镇党政机构和对内事业单位设置由原来的“5+7”调整与此次改革的其他乡镇一致。在对外设置机构上,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机构,积极承接并用好下放的管理权限,将对外设置的机构由原来10个优化调整为8个。着力推进“扩大事权+机构瘦身”,推动全镇步入“小城镇、大功能、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步伐。 稳步推进 确保高质高效 兴宾区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等统一部署和要求,已全部印发兴宾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政数局等21个涉改部门相关机构编制调整文件,明确了涉及职责划转的,部门应当密切协同,无缝衔接,划入部门应尽快按新职责开始运转,在职责没有正式移交之前仍由划出部门承担。24个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同时也完成了新设事业单位的挂牌、刻制公章及人员转隶等工作,并按照新单位对外正常开展工作。当前各乡镇(街道)正在有序开展党政“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后续将按照程序报批印发。 下一步,兴宾区将全面开展机构改革“回头看”,谋深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聚焦“三定”规定“回头看”,推进部门规范履职。组织专项调研评估组对单位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机构挂牌以及内设机构设置等方面逐项进行评估;梳理汇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以及完成时限,形成自查报告,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聚焦流程再造,优化整合机构职能。以推动“三定”规定落实为抓手,通过细化部门职责任务清单、流程图及工作规范,真正实现部门内部流程再造。编制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在“三定”规定职责分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部门间职责分工,明晰部门职责,解决部门工作中职责边界不清、运行不畅等问题。 (黄 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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