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来宾讯 7月26日,我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惠及9.35万人。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3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日期从2024年1月1日起。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兼顾社会公平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及艰苦边远地区群体予以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30.5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增加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0.8元;二是按本人2023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3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退休人员年龄认定以本人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我区202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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