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 (记者莫 岑) 随着高校录取工作进入尾声,大学新生即将入学,如何办理助学贷款和续贷,成了学生及家长关注的话题。记者9日从来宾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各县(市、区)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已于7月21日全面展开,8月中旬或将迎来办贷高峰。需要续贷或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及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前往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通知精神,户籍在来宾市范围内,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以到户籍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方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将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贷款期限方面,按照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在校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朱武灵提醒,贷款金额中的学费和住宿费部分按高校收费标准直接拨到高校收费账户,剩余部分将存于学生办理贷款时生成的支付宝账号或平安银行指定账户,可在实名认证后进行提现。如学费和住宿费超出贷款金额,由学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那么,具体要怎样申请助学贷款呢?“首贷需要有共同借款人,而且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借款人户籍应与借款学生的户籍一致,即同一个县(市、区),比如借款学生是兴宾区籍,共同借款人也应是兴宾区户籍。”朱武灵介绍,如果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同一县(市、区)户籍的自然人。 其次,大学新生首贷需填写贷款申请表,连同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一起拿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学生和家长可通过手机、电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自行注册、打印贷款申请表,也可到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注册、打印。大学在校生则需提供贷款申请表、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高校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户口簿原件。 在兴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记者看到,不时有学生和家长来办理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志愿者在旁边耐心讲解指导。“在业务开通前,我们已经招募并培训了一批志愿者,协助工作人员开展助学贷款业务。”兴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陆生安表示,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所需材料,即可到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续贷可在App上操作。 记者了解到,兴宾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办理时间为7月22日至9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8:00-18:00;9月21日至30日,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其他县(市)办理时间为7月22日至9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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