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日报讯(通讯员 韦志娟 记者 陈 霞) 近年来,兴宾区人民法院切实转变审理观念、审判方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整治行动和预防未成年被性侵工作,扎实推进少年审判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2023年以来,该院累计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51件,审结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纠纷等案件116件。 坚持护“未”于“新”。健全庭前社会调查机制,依法组织专业力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工作学习状况、性格特征、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展开调查,形成书面社会调查报告,供合议庭裁量参考。完善心理干预机制,2023年以来,累计对7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心理干预,针对其犯罪心理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正建议。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杜绝犯罪标签效应,帮助未成人修复社会关系,早日回归社会。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施早期干预以切断未成年人犯罪发展进程,配套建立亲情会见、法庭教育等系列帮教机制,在审判过程中由法官释法,做到“动情、晓理、明刑”,实现少审工作从庭内到庭外延伸互动。 坚持护“未”于“行”。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对性侵、诱骗、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重视审判经验成果转化,认真分析涉未成年人案件,今年5月,“离婚夫妻为争夺抚养权相互隐藏幼女 法院五维度唤醒父母责任意识”入选广西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依托法院丰富的案件资源,该院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围绕案件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和治理难点,有针对性地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案件呈现的特点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完善管理,跟踪问效,做好司法建议“后半篇文章”。2023年以来,累计发出司法建议3份。 坚持护“未”于“情”。探索和建立涉少年儿童权益的家事案件多元化解制度,最大限度防止因婚姻家庭纠纷制造“问题儿童”。建立征求未成年人意见机制,明确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或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应征求未成年人意见,同时区分未成年人的智力程度和心理状态,确保裁判结果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鼓励承办法官积极走访未成年人生活的社区、幼儿园、学校等生活学习场所,增进对未成年人实际生活状况的了解,对家事纠纷案件中因受感情创伤产生心理问题的未成年子女进行心理咨询,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坚持护“未”于“识”。深耕“法护成长 ‘未’你而来”护未普法宣传品牌,通过“三微一端”官方自媒体平台开设专栏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线下通过设置普法宣传点、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活动等形式,打造精准式、沉浸式、立体式法治宣传模式。同时,有针对性选择典型案件到社区、村委、高校等场所开展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3年以来,兴宾法院共组织开展“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家风学堂”等各类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达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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